【司法覆核】《頭條新聞》內容遭警告覆核案續 通訊局指須考慮2019年社會背景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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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06/08 15:59

最後更新: 2021/06/08 17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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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頭條新聞》內容遭警告覆核案續,通訊局指須考慮2019年社會動盪背景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通訊事務管理局於2020年5月向港台發出警告,指同年2月其中一集《頭條新聞》內容欠準確性及辱警,港台工會早前聯同記協提出司法覆核,聆訊今(8日)於高等法院續。通訊局指處理所涉投訴時須考慮到2019年社會動盪緊張背景,當時巿民與警方之間信任已受磨損,因此局方須考慮到節目影響性。雙方陳詞完畢,法官押後裁決。

申請人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;答辯人通訊事務管理局。申請人指於2020年2月14日播出的《頭條新聞》,內容被通訊局指欠準確性及侮辱警員,質疑局方決定並不合法。

通訊局一方由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代表,陳指局方為獨立法定機構,由教師、社工、律師等不同界別人士組成,以其經驗及專業知識處理投訴,處理投訴時須考慮到廣播內容,亦須平衡及評估社會各界利益。陳又指局方過往亦曾處理涉及政府或警方之廣播設訴,例如2019年12月港台節目《鏗鏘集》播出一集內容指警員使用不當武力,最終投訴不成立。陳又指根據過往10年局方處理逾2萬宗投訴中,亦只有1%投訴是成立。

陳指港台須遵守《電視節目守則》,根據守則作出負責任的廣播。陳又指本案所涉投訴節目播出時,香港仍受2019年社會緊張動盪背景影響,巿民及警方之間的信任已磨損亦是不爭的事實,局方須考慮到節目內容是否構成辱警,並須考慮到其影響性。

法官周家明則指節目是否須考慮2019年的背景,並指節目是以2019年新冠肺炎作背景,不明白為何須考慮到警員與巿民之信任受損,與警員被詆譭又有何關係。陳則指應一併考慮,並指節目中演員扮演警員出入垃圾桶,已是對警員具詆譭之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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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